📍 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2026/04/01 2.0w 阅读 122 点赞

 冯福香、孟占辉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11幢622室   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52849号    房屋所有权证和  奎国用101212第28472号   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 冯福香、孟占辉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313 日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通知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