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5)兵04执2号之三、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兵04执2号记载,原樊士瑞、韩根名下位于第七师天北新区天香里-准噶尔路26幢11号的房产(房屋所有权证号: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115733号,房屋共有权证号: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30283号)已被司法裁定给李永琪。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因无法收缴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
2026年 2 月 24 日
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5)兵04执2号之三、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兵04执2号记载,原樊士瑞、韩根名下位于第七师天北新区天香里-准噶尔路26幢11号的房产(房屋所有权证号: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115733号,房屋共有权证号: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30283号)已被司法裁定给李永琪。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因无法收缴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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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 2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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