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(黄色) 预警的通告

2025/12/17 1.2w 阅读 214 点赞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《“乌—昌—石”、“奎—独—乌”重点区域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专报及预警建议报告》预测情况,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,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5121814解除师市范围内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)

 20251218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通知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