📍 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2025/10/16 1.8k 阅读 146 点赞

李亮军、周红霞因保管不善,将房字农七师第N200909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:  李亮军 周红霞

2025年10月14日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通知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