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亮军、周红霞因保管不善,将兵房字农七师第N20090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李亮军 周红霞
2025年10月14日
李亮军、周红霞因保管不善,将兵房字农七师第N20090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李亮军 周红霞
2025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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