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天北新区北工业园区奎车路以东、北环路以南3-12号、1-1号证号新(2023)第七师不动产证明第00010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 9 月28日
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天北新区北工业园区奎车路以东、北环路以南3-12号、1-1号证号新(2023)第七师不动产证明第00010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 9 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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