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新玉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24幢211室 证号新(2024)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351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新玉
2025年 8 月25日
郭新玉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24幢211室 证号新(2024)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351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新玉
2025年 8 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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