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学辉 韩新玲因保管不善,将农七师国用(2010)字第071300079-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(国有土地使用证)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 张帅
2025年7 月17 日
张学辉 韩新玲因保管不善,将农七师国用(2010)字第071300079-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(国有土地使用证)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 张帅
2025年7 月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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