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2025/07/13 1.4w 阅读 374 点赞

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夏哈拉5幢462室  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59369号、农七师国用(2010)字第07012G056-5号  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姚勇

2025 7 10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通知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