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江平,侯营萍 因保管不善,将 奎屯市房奎共字第0000614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江平 侯营萍
2025 年 4 月 1 日
刘江平,侯营萍 因保管不善,将 奎屯市房奎共字第0000614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江平 侯营萍
2025 年 4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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