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2024/12/12 1.8k 阅读 394 点赞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农七师国用(2005)字第07137B092-44

邹义财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
650205630002GB00092F00010014

新疆兵团农七师一三七团团部B


2







3







公告单位: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4  12   10  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