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2024/11/13 1.8w 阅读 325 点赞

 吴艳磊 身份证号:  411121********1012 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第七师天北新区松鹤里85幢131室   (2024)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118号 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 声明人吴艳磊

2024  11   11 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通知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