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杨河市
政策通知公告

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2025/08/06 1.1w 阅读 463 点赞

 王琳、莫骄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第七师天北新区春华园28幢152室 证号  新(2023)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1014号 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: 王琳、莫骄

2025年 8月 5 日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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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